涉嫌徇私枉法罪受审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检察机关获悉,由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芦岭派出所原副所长胡某涉嫌徇私枉法一案,7月3日在埇桥区法院公开审理。部分区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等共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2月28日,时任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芦岭派出所副所长的胡某,在承办史大卡(已判刑)等人致伤许某某寻衅滋事一案期间,故意将此案定性为故意伤害案,对涉案人员史大卡等人未立案侦查,仅将涉案其中一人作为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处理,使史大卡等人逃避了法律制裁,并收受请托人现金人民币2000元。
2005年4月7日,在许某某被致伤案件侦查期间,被告人胡某明知史大卡参与此案,为包庇史大卡,向检察机关出具了史大卡未参与许某某被致伤一案的虚假证明,致使处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史大卡未能及时收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赵玉红任晨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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