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强调,自2019年6月15日至年底,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犬类收容中心建立、犬只免疫、犬只登记办证挂牌、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问题,逐步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市区新汴河以南、南外环以北、沱河路以西、京台高速以东为集中整治区域。
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实施步骤。其中,自7月1日至12月1日为整治查处阶段。对此方案具体强调,埇桥区政府、宿州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告知养犬人携带身份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点登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受理养犬人申请,经核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识牌。二是在辖区内的街道、公园、广场、绿地等室外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并依法劝导、查处违规养犬、遛犬等行为。三是指导辖区内机关、商场、超市、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学校(含幼儿园)、宾馆酒店、博物馆、影剧院、图书馆等单位,依托本单位力量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要收集证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四是尽快制定完善街道、小区公约。坚决制止利用公共场地养犬,小区内散养、遛狗不拴绳、遛犬未清除犬只粪便、犬吠等不文明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要注意搜集证据(小区内视频监控录像资料至少要留存30天),并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五是小区、街道、公共场所等要成立巡逻队,在重要节点进行巡逻督查,确保宿州市犬类管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埇桥区政府、宿州经开区管委会要支持和鼓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协会、社会团体,做好流浪犬、丢弃犬、危险犬等犬只的收养处理工作。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协会、社会团体,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展流浪犬、无主犬只的收容救助工作。市犬类救助收养中心建成前,由上述组织临时托管。
市城管局要在三角洲公园、银河广场、火车站广场、雪枫公园、滨河公园、迎宾公园、沱河景观带、环城公园、城区游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公安机关在有条件的场所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抓拍不文明行为,配合城管局工作。
市城管局按照职责加大对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散放犬只、违规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区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按规定处罚携犬外出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粪便行为,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交易犬只行为。对城市主干道两侧、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犬类粪便即时清除。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遇有不服从管理或抗拒执法的及时报警,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配合处置。
此外,方案还明确,自12月2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验收工作组,按照要求通过查看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将予以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本报记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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