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埇桥区医保局积极做好妇女生育医疗保障工作,在妇女孕育生产及妊娠并发症方面提供良好医疗保障,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实施职工生育保险。职工因生育产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100%比例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的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019年上半年享受生育津贴387人次,支付总额727.56万元,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876人次,费用支付402.96万元,其中享受生育并发症待遇的37人次,基金支付40.7万元。
实施城镇居民生育补助政策。参加埇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生育后可以领取平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生育补助。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享受生育补助 597 人次,其中平产318人次,基金支付19.08 万元,剖宫产240人次,基金支付28.8万元,享受生育并发症待遇39人次,基金支付13.92万元。
实施新农合分娩补助。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定额补助800元。妊娠或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可补偿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2019年1至6月份全区分娩定额补偿6991例,基金补偿559.36万元,分娩并发症补偿234例,基金补偿80.06万元。 (于邦国 葛庭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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