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夫妻同心,其利断金。泗县这一对夫妻却齐心协力做“老赖”,对法院生效判决置若罔闻,并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陆续将自家养殖场饲养的价值10余万元的生猪出售,却拒绝履行6.3万元的还款义务。2014年,丈夫孙某全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8年妻子刘某侠又因此罪二审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刘某侠与孙某全系夫妻关系,因借款与本村陈某、刘某彭产生纠纷。诉讼期间泗县法院裁定对刘某侠名下的房屋11间及猪舍予以查封。2013年4月,法院判决二人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两位债权人10.3万元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二人置之不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于2013年6月、9月对刘某侠、孙某全分别司法拘留15日和10日。从拘留所出来后,夫妻二人立即还款4万元,但随后余款之事再也不提。
同年10月,泗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房屋和猪舍进行认证,认定总值17万余元,但因该土地为集体土地,房屋为小产权房,司法拍卖成了“死胡同”。房屋无法拍卖,售卖生猪也是可以还款的,毕竟查封的时候,猪舍有活猪200多头。
被告人孙某全供述:物价部门对猪舍评估时,养猪场内还有大小生猪约120头,后来又卖了一部分,到2014年3月还有生猪54头。但是,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售卖生猪所得收入一分也未用于偿还欠款。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4年9月,泗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全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12月,一直在外地躲避执行的刘某侠在芜湖中山南路派出所投案。其在侦查机关亦供述:2014年她家存活生猪54头,被她卖了约6万多元。经审理认为,刘某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7年8月,泗县法院判处刘某侠有期徒刑10个月。2018年6月,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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