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没有任何资质的一所黑驾校,却谎称自己所办的是“一级驾校”,骗取了600多名学员160多万元。6月6日,记者从萧县人民法院获悉,实施诈骗的王保亭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今年49岁的王保亭原系萧县一运输公司职工, 2009年11月,王保亭以个人名义与欧阳敬华签订租赁合同,租用欧阳敬华52158.98平方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物用于开办驾校,租赁期限10年。然而,因筹建资金不足,王保亭筹划用收学费的方式,将学费用于置办驾校所需资产。 2010年10月,王保亭以“陇海驾校”系国家一级驾校的名义对外招生,承诺学员学习结束后,可以在该校进行驾驶员培训考试取得驾驶证。同时,雇用无教练资质的人员王继东、祝明华等8人作为陇海驾校的教练。然而,实际上王保亭所宣称的“陇海驾校”根本没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第一期招收了66人,王保亭收取报名费167250元。 2011年1月,第一期学员“培训”结束,王保亭通过他人找到徐州宣武市场的装卸工刘世峰、侯胜海、孟召德三人冒充监考人员,对学员进行“考试”。同时,借考试“保通过”之名指使教练向参加考试的学员收取“保过费”。随后,王保亭又招收了第二、三、四期学员604人,收取费用161.72万余元。但当学员考试结束要求领取驾驶证时,王保亭以多种原因进行推辞。
案发后,王保亭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在当地引发重大社会影响,造成部分学员恐慌上访,为平息事端消除影响,萧县人民政府预支费用162万余元用于退还学员学费。同时,在2006年12月至2010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保亭谎称有能力购买出租车营运证及年审老出租车营运证,先后诈骗被告人蒋连超现金56万元,后退还12万余元。
萧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诈骗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王保亭虚构“一级驾校”、在外省找人冒充“监考人员”,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最终,法院以王保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朱照车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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