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担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和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24万多元。同时,为了自己的仕途,向他人行贿13万元。 2月26日,记者从宿州获悉,萧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孙岳受贿、行贿一案,经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公诉,法院日前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39岁的孙岳,曾先后历任派出所长、刑警大队长,捕前任萧县公安局副局长。孙岳的受贿主要在分管业务、人事调整、基建“三个领域”,以及生病住院、逢年过节“两个时段”。 2008年底,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侦办一起系列盗窃案时,郑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为了在处理时得到照顾,郑某亲属通过同学关系找到时任刑警大队长的孙岳,在办公室送给孙岳3万元后,郑某被取保候审; 2007年4月,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查处一起聚众赌博案,胡某参与其中,后通过关系送给孙岳1万元,胡某的案件不了了之; 2010年8月,萧县马井镇的一名村书记李某找到孙岳,为被网上追逃后落网的侯某说情,送给孙岳1万元,一周后,侯某被取保候审。
破案追赃本是公安分内事,孙岳面对失主的“感谢费”竟然也收下。 2010年7月,萧县一家宾馆内的一幅名画被盗,名画被追回后,宾馆为感谢刑警大队长送来了5000元钱,孙岳收下后装到自己的腰包。保护正常经济秩序,本也是分内之事。但部分酒店、宾馆、洗浴等服务业老板,为免受地方黑恶势力的影响,却需依靠向孙岳“进贡”才能获取保护。 2012年初,孙岳因摔伤住院治疗,多名为求“关照”的酒店、宾馆老板,以及案件当事人、下属等纷纷送来钱物。
为承揽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楼,孙岳的同学阚某多次向孙岳行贿。除利用案件和工程收取好处外,2010年、2011年,在萧县公安局人事调整期间,孙岳在接受两名民警的贿赂后,为两民警办理了职务提升。靠送钱获取职务提升,孙岳深刻理解这个“道理”。为追求自己的仕途,孙岳在受贿的同时,先后向自己的领导萧县公安局局长单某某(另案处理)行贿13万元。据统计,孙岳利用职务之便,共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245000元及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
(周末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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