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6日,记者从宿州获悉,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原局长夏令海受贿一案,经萧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夏令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追缴违法所得321.05万元,上缴国库。
今年57岁的夏令海,曾任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2006年,夏令海开始任埇桥区财政局局长和埇桥区融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其他受贿案不同的是,在夏令海的74起受贿行为中,有18起受贿来自区直部门的“局长们”。如:在2007年至2012年,时任埇桥区环保局局长刘某在逢年过节,累计送给夏令海2.7万元,请求夏令海为区环保局办公经费、罚没收入、企业排污费等返还款及时拨付提供帮助;在2006年至2012年,时任埇桥区林业局局长武某,先后累计送给夏令海现金2.3万元、购物卡3000元,请求夏令海为区林业局在育林基金、植被恢复费、过境木材检疫费拨付及五位职工工资财政全额拨款提供帮助。给夏令海送去好处的“局长们”,还有来自民政、农委、卫生、税务等部门。“局长们”借逢年过节,给夏令海送去现金或购物卡,均是希望得到夏令海的照顾和支持,以便及时拨付相关款项或多拨付一些相关款项。
除收受区直“局长们”的行贿外,夏令海的受贿主要来源于相关企业和下属员工。其中,夏令海收受相关企业的行贿19起,如:为及时结算和拨付酒款,安徽古沱酒厂厂长王某累计送给夏令海20万元;为办理借款和担保贷款,安徽车桥有限公司董事长尉某,累计给夏令海送去现金1.8万元。
夏令海收受下属员工的行贿共有37起,如:自2007年至2012年,夏令海共计收受时任三里湾办事处财政所所长郭某所送现金2.4万元;自2007年至2013年,共计收受时任桃沟乡财政所所长张某所送现金2.4万元。给夏令海送礼的下属员工,有的是为从副所长提拔为所长,有的是为从乡下财政所调到城里等。经查,夏令海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02.3万元、购物卡17.8万元,以及价值0.95万元的一根金条。
(赵彦伟李迪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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