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千古不变的道理。但如今拖欠债务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碰上了债务被拖欠,债权人催要借款也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是如果触碰了法律,那就得不偿失了。日前,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讨要债务未果而触碰了法律的案件。
2014年1月10日,原告王青向被告张伍借款11万元,由被告李佳担保,后王青一直没有返还欠款。2015年11月12日,李佳向王青借其轿车使用,王青将自己的车交给李佳后被告知车辆被张伍扣押,张伍和李佳告诉王青如果不返还欠款,其车辆便将被卖掉用来抵押欠款。王青遂诉至法院要求张伍和李佳返还其车辆并承担相应的车辆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因此被告张伍、李佳具有过错,其二人理应将原告的车辆返还原告,并相应承担连带责任。
催要欠款方式多样,可以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诉求法院,但是私自地扣押别人合法的财务等触碰法律的行为,就真的得不偿失了。(文中均为化名)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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