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国、桑瑞芝:
本院受理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肥商初字第 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4月8日
新闻推荐
张仅利、张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张仅利、张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肥...
肥城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肥城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