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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毕业可拿学历、职业资格两证

来源:泰安日报 2014-08-16 15:3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米广莉)日前,泰安市出台《泰安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更多的适应泰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据了解,所谓“双证互通”是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毕业时也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

按照要求,根据自愿的原则,自2014年起,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可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承担本校相应专业学生的技能培训,并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做好本校毕业生的技能鉴定工作。

“双证互通”试点专业的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免除考前培训,在校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业考核成绩可作为理论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与要求由经审批设在学校的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合格者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符合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试点技工学校的学生学业考试合格,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根据省相关要求,学生学籍、毕业信息应报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备案。毕业生当年可以报考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春季、夏季高校招生考试。试点技工学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试点学校的学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享受有关奖励和免试升学政策。

“双证互通”试点专业应是国家已经颁布职业标准并已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试点学校均享受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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