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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拟出台专利奖励办法 参评专利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来源:泰安日报 2014-11-10 15:0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王国梁)为鼓励和调动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泰安市拟制定《泰安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发布。

《办法》指出,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每项分别为3万元、1.5万元、7000元。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实行限额授奖。一等奖项目一般不超过5项,二等奖项目一般不超过15项,三等奖项目一般不超过20项。

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政府设立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人选由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聘任。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各专业范围内专利奖的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审,作出获奖项目、奖励等级的最终评审意见,并通过泰安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参评专利应当符合哪些标准呢?《办法》规定,专利的技术价值要高,创新性要强,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专利实施后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办法》要求参评专利必须是泰安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并在本市内实施的中国专利,必须是已被授予专利权并维持有效权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必须是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该专利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也没有他人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申报专利奖时应提交《泰安市专利奖申报书》;专利证书和专利公告文件;专利有效性证明;特殊产品相关市场准入证明;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料;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物、模型或照片等材料。

市政府对获得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得专利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将其获奖情况及相关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可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11月15日前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fzb1030@163.com,联系电话0538-69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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