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张中乾)近日,《泰安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由水利部水资源司、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审查。
审查委员会认为,《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合理、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的试点期建设任务框架完整、安排合理、措施可行,符合泰安实际,可以作为泰安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依据;试点建设管理措施可行,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措施有力;确定的示范工程对于泰安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可作为试点建设的重点任务组织实施。
为更好地开展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编制完成好全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新泰、肥城、宁阳、东平四个县市编制了各自的实施方案,作为对全市实施方案的细化、补充,一并通过了审查。这种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创新,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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