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公安局派驻国税局联络办公室人员正在研究分析案情
苑浩摄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健全公安部门派驻国税部门联络机制,进一步深化警税协作,有效打击和防范涉税违法犯罪,维护国家税收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铜川市公安局在铜川市国家税务局挂牌设立“铜川市公安局派驻铜川市国家税务局联络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络办)。铜川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任联络办主任。联络办设联络员1至2人,铜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应当根据联络办工作需要配备相应人员,联合开展工作。
第三条 联络办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联络沟通。承担公安、国税部门日常沟通联络工作,通报双方相关政策法规和重大工作部署,归口办理涉税信息的查询反馈,承办会签文件的联络跑签事项,负责边控措施等相关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组织协调。负责两部门联席会议和案件会商等活动的组织筹备、议题研提、纪要起草和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承担两部门联合宣传、联合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面掌握全市警税协作情况,分析涉税违法犯罪形势,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工作建议。
(四)情报研判。推动涉税信息共享,研究建立涉税犯罪分析模型,精准筛选研判案件线索,及时提请两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查处工作。
(五)督导指挥。根据两部门工作安排,就涉税专项行动和大要案件查处开展督导、协调等工作,必要时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或专案指挥部的办公室职能。
(六)完成两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联络办在两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完成交办的事项,事项办理结果以联络办名义上报交办单位,同时抄送对方。
联络办应当建立工作台帐,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联络办日常工作。
第五条 联络办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依规使用相关数据信息,造成失泄密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 联络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原单位进行,由联络办出具考核意见。联络办工作人员因参加专项行动和专案查处等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由两部门各自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国税局负责联络办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以及警税信息共享、作战指挥平台建设所需设备等后勤保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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