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新区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地和私搭乱建的通告》(铜政发〔2013〕22号)及《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关于集中开展违法占地和私搭乱建整治工作的通告》(铜新管发〔2015〕106号)的精神,新区管委会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拆违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6年12月底之前,基本实现新区规划区内重点项目及重点路段无违建。
(二)完成城改项目所在村宅基地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尊重历史、依法处理的原则。
(三)坚持堵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长远的原则。
(四)坚持不让得利、受到损失、得到教训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区拆违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公安分局及城建监察大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国土分局、规划局、城建监察大队、公安分局等各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监察大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由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五个工作小组:
(一)违法建筑认定组:由国土分局、规划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城建监察大队、公安分局、农村工作局配合,依照《铜川市新区集体土地违法建筑认定办法》认定违法建筑,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违法建筑拆除组:由城建监察大队牵头,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效能督查及考核组:由监察室牵头,组织部、办公室配合,负责拆违治违工作的督导、考核工作。
(四)教育宣传组: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宣传车、广告牌、横幅、宣传单等媒介,广泛宣传拆违治违相关政策。
(五)环境保障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检察室、交警三大队、审判庭配合,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职责分工
(一)国土分局、规划局:国土分局牵头制定《铜川市新区集体土地违法建筑认定办法》,并对村庄规划区以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规划局牵头对重点路段及重点项目内及其周边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二)建设局:加强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和施工企业的监管,负责查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及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加强农村农民建房的监管工作。
(三)城改办:负责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牵头制订《铜川市新区拆迁评估补偿实施办法》。
(四)城建监察大队:建立违法建筑台账,实行拆违治违销号制,对各街道办事处劝导自拆未果的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加强国土执法巡查力度。
(五)农村工作局: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村庄整治、村容村貌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涉农项目及专业合作社的审批及监管工作;配合违法建筑认定组做好涉农设施的认定工作。
(六)信访局(综治办):负责因专项行动引发信访问题的来访接访、政策宣传、思想疏导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做好依法强制拆除的风险评估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七)财政局:做好专项行动经费的保障工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八)监察室:制定《拆违治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建立督查机制;负责拆违治违专项行动中,违纪行为责任的落实,对各有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九)组织部:将专项行动纳入干部考核、提拔任用、入党审核等内容,优先任用表现得力的干部。
(十)卫生局:负责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的医护应急工作,确保执法活动中医疗救治保障及时、有力。
(十一)经发局:负责对入区项目的审批、备案及信息通报。
(十二)工商质量监督、税务、社会事业局、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和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企业注册或者生产、经营场所的,在违法建筑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核发相关证件,不得予以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备案。
(十三)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是治违拆违的责任主体,要配合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做好对现有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公示;组织村民进行自拆;负责土地日常监管及违建制止工作;做好对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交警三大队:负责依法强制拆除时的交通管制,加大对违法建设拉运建材车辆的查处力度。
(十五)公安分局:负责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现场的警戒及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受理5亩以上基本农田和10亩以上一般耕地的国土违法案件,对构成国土资源违法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检察室:发现干部、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依法将违纪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十七)审判庭:做好专项行动的法律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国土资源执法案件,确保土地执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到位。
(十八)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专业服务,凡向违法建筑提供、转供专业服务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十九)高远公司:国有土地(含代征地)上的违法建筑拆除后移交高远公司,做好对拆后土地的管护、开发建设、绿化复垦等工作;购买挖掘机、装载机及运输车辆,用作日常经营并为拆违治违提供设备保障。
五、工作方法
(一)宣传动员。管委会办公室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总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宣传氛围,形成全民参与拆违治违的良好格局。
(二)调查认定。由国土分局、规划局牵头,依据《铜川市新区集体土地违法建筑认定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涉及的建筑性质进行认定公示后,将认定结果送相关街道办事处及城建监察大队。
(三)劝导自拆。各街道办事处依据国土分局、规划局的认定结果,对违法建设的村民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组织拆除,按照《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关于集中开展违法占地和私搭乱建整治工作的通告》(铜新管发〔2015〕106号)及《铜川市新区拆迁评估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依法强拆。凡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第一时间报城建监察大队。由城建监察大队立即制定拆除方案,经研究后组织实施。
(五)拆后维稳。依法强拆后的维稳信访工作由各街办及信访局负责落实。
(六)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露头就打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要落实土地日常监管责任,正在建设的违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制止,制止未果的,第一时间告知城建监察大队,由城建监察大队牵头依法组织拆除;拆后集体土地由街道办事处移交给村集体,由村委会做好管护、复垦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升意识。为加快推进拆违治违专项行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拆违治违各项工作。
(二)研究配套政策。以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新区实际,认真研究失地农民安置、拆迁补偿政策,完善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城中村拆迁补偿办法,将治违拆违专项行动与完善政策、落实健全工作机制进行有机结合,逐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流程。
(三)公开公正,确保稳定。专项行动工作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各项工作制度及认定办法要进行公示,违建认定标准要依法、公正,认定结果应及时公布。处置办法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执行到底。重大项目建设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要求,对违法建筑处置不力,配合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和问责,建立每月工作排名通报制度,对违法用地存量较大,处置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到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多方监督、有序有力”的监督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纳入到年度考核内容,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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