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生旺苏静记者贾志敏)一犯罪嫌疑人出狱后不思悔改,再三犯罪又受处罚,在歧途中越走越远。近日,黄陵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张发财(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
1994年,被告人张发财因抢劫罪被咸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3年7月刑满释放。2005年,张发财因强奸猥亵妇女罪被宜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0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张发财不思悔改,总想不劳而获,于2012年10月、11月、12月,驾驶三轮摩托车6次将停放在户外的货车油箱螺丝拧开,实施盗窃,盗走柴油价值3727元,损失柴油价值6176元。
黄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发财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张发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对张发财作出以上判处。
新闻推荐
通讯员周培生宜君县西村乡的定龙村是一个幽静、美丽的村庄,在川子河边的草丛间,羊儿正吃着青草,牧羊人挥动着羊鞭看护着羊儿。羊群的主人名叫田文钰,是一个有韧劲儿的“90后”。近年来,随着宜君县委、...
宜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宜君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