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雪琳 记者 姜蕊)近日,铜官区法院执结一起因误挖树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陈某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主动来法院缴纳了2万元赔偿款。
据了解,2004年10月,周某、陈某达成口头协议,周某将种植在自家养鸡场内的10棵活树出售给经营苗圃生意的陈某,次日,陈某带人来挖树,误挖了五棵鸡爪槭树。周某发现后找陈某理论,陈某提出槭树挪窝易死,将其暂时种植在苗圃内,如有人购买,款项直接支付给周某,周某表示同意。可周某始终没有等到陈某卖树的通知,却获悉陈某已将五棵鸡爪槭树私自处理。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
法院审理后发现,五棵槭树因起挖时受伤,又遭白蚁危害,相继死亡,无法衡量其价值,但从双方谈话中可以知道当时的价格行情,法院参照并考虑到陈某对树木管理、养护时的付出,最终判令陈某一次性赔偿周某2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官对陈某账户进行了查询,并对有余额的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同时,法官通过电话联系陈某,督促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陈某表示无力还款。经了解,法官发现陈某因做生意经常需要外出,法官告诫陈某如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出入境等高消费行为。陈某依旧不以为然,后在出差时发现乘坐高铁被限制,陈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赔偿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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