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雪琳 杨竹青)3月21日上午,铜官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分别赶往铜陵市财富广场、铜陵大市场、和平新村等地,针对四起“硬骨头”执行案件实施强制腾房行动。
2012年,张某因经营需要向农行铜陵某支行申请贷款360万元,2013年,陶某、樊某、崔某分别向工行铜陵某支行申请房屋贷款共计358万余元,借款到期后,四人均未守约还款,农行、工行向铜官区法院起诉追款。法院审理查明贷款事实后,一审判令陶某、樊某、崔某归还银行欠款本息共计3303112元,判令张某归还欠款本息共计30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陶某等四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上述两家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两家银行提出对四被执行人用作借款抵押的四套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法官多次约谈,陶某等四人均未主动腾空房屋,在依法张贴腾退房屋公告后,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腾退房屋,并联系公证部门对整个执行行动进行摄录及证据保全。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努力,成功腾退房屋四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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