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艳 杨竹青)1月11日早上,当事人张某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执行为民”的锦旗送到了铜官区人民法院周泽法官的手上,感谢周法官为民办事、公正办案。
据了解,张某的丈夫朱某某于2014年因病死亡,生前于1971年至1986年先后在铜陵某单位的下属厂区从事硫酸罐砌筑和防腐处理等工作,经常接触沥青、玻璃钢、二甲苯等有毒化学物质,多次出现头昏、头痛、呕吐等现象。1998年朱某某从某单位下属厂区退休,2002年朱某某被诊断为二甲苯中毒后遗症。后病情逐渐加重呈植物人状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一级伤残。张某在丈夫因病去世后,为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相关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3985元、医疗费4916元、护理费233639元等相关费用。案件几经辗转诉讼,周泽经认真、仔细地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在张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后,张某作为近亲属,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其向被告铜陵某单位主张权利应当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该单位支付原告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合计127208元。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朱敏铜陵白姜是铜陵“八宝”之一。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许志提出了关于大力推进铜陵白姜产业发...
铜陵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铜陵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