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法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雍某与被执行人叶某(现居住于铜陵市义安区)抚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叶某与申请执行人雍某的父亲雍某某于2011年协议离婚,申请执行人雍某由其父雍某某抚养,被执行人叶某负担抚养费,分三次给付共计36000元,并由被执行人叶某父亲叶某某担保。但是,被执行人叶某给付了12000元后,剩余的抚养费没有给付。
鸠江区法院立案后,虽然对被执行人叶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是没有获得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申请执行人雍某因为父亲雍某某身体有病收入非常有限,生活学习的费用只能靠祖父母资助,生活陷入窘境,所以对法院的执行未果不能理解,十分不满。申请执行人雍某的祖父母带着雍某多次来到鸠江区法院执行局,要求加大执行力度。鉴于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法院决定组织力量开展异地执行。
2018年1月14日,承办法官赶到铜陵,在当地法院和村委会协助下,终于找到叶某。面对法官,叶某哭诉自己生活困难,又长期生病,再婚后全家生活主要靠丈夫刘某某打工,给付抚养费真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承办法官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明确告知叶某,不给孩子付抚养费于情于理于法均说不通,并强调,如不及时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会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于压力,叶某当场给付2000元,并承诺以后每月付500元,直至履行完毕,叶某丈夫刘某某也愿意一并承担。近日,叶某如期来到法院,送来了抚养费。
后记:
本案的亮点在于,因案涉家庭、亲情、未成年人成长,执行法官并未采取单一强制手段,而是释法明理,化解矛盾,维系了亲情,真正体现和谐执行、谦抑执行的原则。
鸠江区法院 李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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