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群方飞)王某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义安区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并转移财产,长期躲债逃避。日前,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据了解,王某家中拆迁取得一套回迁房,经人介绍卖给陈某,陈某付清房款在接管该房时,发现该房屋已被他人买下并占有。陈某要求王某归还房款,王某退还了小部分房款,约定分期归还。陈某随后将王某诉至义安区法院,该院判决王某返还陈某14.3万元。法院判决后,王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询到王某家中有两辆小轿车和城区一套住房,于2016年9月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了王某家中的房产。王某得知后于2016年12月27日与陈某取得联系,当日支付6万元,承诺余款于2017年7月1日前付清,并由其配偶担保,要求陈某申请法院对其房产予以解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陈某同意,该院依法解除了上述房产的查封。承诺付款期限届满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及配偶,其住址、手机号码均已更换。经查,王某在被查封的房产解除后于2017年1月4日以705000元卖给他人。义安区法院以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公安机关网上通缉追逃,于3月20日在芜湖市将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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