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讯 日前,汪世斌收到繁昌县法院专程送来的137000元工伤赔偿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衷心感谢繁昌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提供了法律援助,帮我讨回了公道,我可以安心地过年了。”
事情得从2008年说起,家住池州市贵池区农村的汪世斌,在繁昌县孙村镇的一家公司工作时右腿不慎被砂箱撞伤,经诊断为右股骨髁开放性分碎裂骨,繁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被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劳动功能障碍为六级。公司除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外,对汪世斌的其他工伤待遇拒绝赔偿,汪世斌多次要求赔偿均未果。
汪世斌无奈之下来到繁昌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研究过汪世斌的申请材料后,免予审查经济条件,当即受理了他人的申请,并指派安徽东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东律师为其申请劳动仲裁。李大东律师接受了这个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案后,经过询问当事人,审查案卷材料,确定了代理方案。随后向繁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及证据材料,并要求当事公司赔偿汪世斌工伤待遇约18万元。繁昌县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汪世斌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144659.90元。裁决书下达后,当事公司提出申诉意见,不同意执行,县法律援助中心多次与县法院以及公司协调,最终公司方同意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7000元,并和县法院的同志一道亲自将137000元现金送到汪世斌池州的老家。领到钱的当天,汪世斌就打电话到繁昌县法律援助中心,表示再次感谢!
一起工伤事故历时2年的辗转,最终在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邢敦秀程根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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