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闻 无为新闻 芜湖县新闻 繁昌新闻 南陵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芜湖市 > 繁昌新闻 > 正文

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如何获赔?

来源:大江晚报 2018-04-13 01:09   https://www.yybnet.net/

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车辆受损维修,暂时不能使用。那么,在车辆维修期间,事故受害方是否能要求赔付“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这笔费用能否由保险公司赔付?日前,繁昌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原告方某要求被告杨某、芜湖市某公司、某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期间其“替代性交通工具费”4960元。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如何赔?

据繁昌县法院法官孟何介绍,所谓“替代性交通工具费”是指车辆部分受损,在维修期间因使用利益丧失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它属于使用中断损失。本案中,原告方某主张被告赔偿租车费4960元就属于使用中断损失。法律规定: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侵权人应当赔偿,但是在确定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具体数额时要遵循必要性和合理性原则。

法官认为,保险公司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人给车辆购买了保险,但并不是给车辆购买了保险就一定能获赔,还应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如果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则保险公司不赔。

法律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为何无效?

本案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受损车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不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且已经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制作了一份“投保人声明”,投保人进行了盖章确认。但是繁昌县法院认为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官认为: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人声明”的证据中,经核实,该“投保人声明”中的“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的书写是由保险公司的员工书写,保险公司员工代为书写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地促成合同生效条件成就的行为,故应视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即该合同未生效。此外,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人声明”中的投保人签章处仅有盖章而无日期,因此该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具体时间无法确定,落款时间的缺失也导致该“投保人声明”的生效时间无法确定,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据此,繁昌县法院对本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综合考虑原告的车辆损坏程度、维修期间、工作往返路程及受损车辆同等级别和价位的汽车租赁市场情况,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方某“替代性交通工具费”4000元。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参加婚宴,亲朋随礼不超过50元

图1图2婚宴互相攀比、讲究排场、大操大办。在很多地方,这样的婚俗陋习依然存在。一方面办婚宴的人大呼好累,另一方面,每次随份子动辄不菲的礼金,也让一些人深感负担之重。为了摒弃这种陋俗陋习,最近几...

繁昌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繁昌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如何获赔?)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