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男子谢某某因感情纠纷,用一把杀猪刀结束了前女友的生命。案发后,谢某某在逃亡24年间结婚生子。因一次酒后妄言泄露了杀人一事,谢某某被其妻子“不小心”供了出来。近日,谢某某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刑,等待他的是15年的牢狱生涯。
杀了前女友
谢某某,曾用名张永强,绰号大好子,男,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南陵县人。
1989年底,谢某某与王红娟(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并订下婚约。随着接触的增多,王红娟越来越看不上谢某某,遂于1990年下半年提出解除二人婚约。
王红娟的决定让谢某某大为恼火,为报复对方,谢某某以准备过年杀羊的借口向他人借了一把杀猪刀,并打算到王红娟家讨个说法。
1991年2月6日上午,谢某某来到南陵县工山镇红星村黄村,向王红娟讨要恋爱中的花费。两人为此在厨房里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谢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连捅王红娟胸、腹部等处,致后者当场倒地死亡。
事后,被王红娟家属追赶的谢某某伺机逃离了现场。后经法医鉴定,王红娟系他人用锐器刺切致心脏、主动脉弓、肺破裂合并大出血死亡。
被妻子举报
为避免被抓获,谢某某化名“张永强”逃至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共青城市等地生活。在江西省星子县做工期间,谢某某经人介绍与当地女子孟晓秀(化名)结婚生子。两人一起生活期间,好酒的谢某某每当喝醉时便殴打孟晓秀,并于一次酒后声称,自己曾在安徽南陵杀过一个人。
孟晓秀不知谢某某所言是否真实,但她不堪忍受谢某某酒后对其实施家暴。2014年1月8日,谢某某又在租住处喝醉了,孟晓秀索性直接报了警,她在派出所里要求民警好好管管谢某某,并无意说出了谢某某曾声称杀死过一个人的事情。
获刑十五年
江西警方得知这一信息后,立即对谢某某是否杀人一事展开调查。知道在劫难逃的谢某某后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谢某某后被移交给南陵县公安局。
此案审理过程中,谢某某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王红娟近亲属经济损失50000元,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与被害人王红娟因恋爱纠纷,手持杀猪刀捅刺王红娟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被告人谢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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