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单某和梁某素不相识,但两人的遭遇却非常相似——均因容留他人在婚房里吸毒,两人的婚期难免受到了影响,结果不得不“未入洞房先进班房”。
单某是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不喜读书。因自小受到长辈的骄纵,疏于管教的单某成年后结交了一些“狐朋狗友”,并逐渐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气。为追求刺激,单某与女朋友几乎同时走上了吸毒的道路。
起初,单某与几个朋友购买毒品后,去一些旅馆场所吸食。后来,因担心公安机关查处,去各自家中又怕父母知道,单某的朋友提出到单某父母为其准备好的婚房中吸食毒品,得到单某同意。
侦查机关查明,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单某三次在其家中容留多名不同“朋友”吸毒,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揭发了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因为此事,单某不得不将原定的婚期推迟。根据单某的犯罪行为和立功情节等,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和婚期推迟的单某比起来,梁某的遭遇更“悲剧”,因为他在结婚当天凌晨被抓了。
梁某曾因聚众斗殴获刑1年,刑满释放后仍逾越雷池。2014年11月5日,梁某大婚前夜,邀请其朋友王某等6人参观婚房,并请他们帮忙在大婚之日接亲。次日凌晨,梁某为结婚热闹,一时脑热,同意王某等人在婚房中吸食冰毒以尽兴,被赶至现场的公安民警查获。
2014年12月21日,梁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鸠江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经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批准,由鸠江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此案现正审查起诉中。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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