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女同胞们看来,肖某某“真不是个男人”,因为他为来钱快,居然介绍女友去卖淫。近日,因犯介绍卖淫罪的肖某某被法院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
六安人肖某某与雷某(女,另案处理)系男女朋友关系。2009年10月至2013年下半年,肖某某多次介绍雷某在六安市老汽车站一带的旅馆里从事卖淫活动。
2013年10月底,二人至南陵县后,肖某某又多次介绍雷某在南陵县籍山镇龙某某等人经营的旅馆从事卖淫活动。每次卖淫所得一百元嫖资,龙某某等人得四十元,肖某某与雷某二人得六十元。
自2009年10月至2014年7月,肖某某与雷某累计违法所得约四万元。2014年7月4日,肖某某被南陵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案发后,肖某某试图抵赖,但在小旅馆老板指认和确凿的证据面前,肖某某最终不得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多次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根据肖某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肖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审理认为,肖某某上诉理由依据不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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