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陵县的何某把劣质酒灌装到高档酒的酒瓶里,外加精心包装,以次充好,企图谋取高额利润,可还未等他的“销售额上去”,警察却“下”来了。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何某依法判刑。
2014年2月起,何某多次前往马鞍山、铜陵等地购买回收某知名品牌系列酒的酒瓶、酒盒、外包装等材料。在未经该品牌白酒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将他从别处购得的次品酒,灌入这些知名品牌酒的酒瓶中,再包装相应品牌的酒盒后对外出售。至同年8月时,何某灌装了500多瓶不同知名品牌的白酒。其间,何某售出其中的84瓶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金额为4620元。
当年的8月20日,公安机关在南陵县家发镇何某租住的房屋内,现场查获并扣押了其灌装好的假冒知名品牌白酒400多瓶,并将何某抓获。后经南陵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包括售出和未售出的假冒白酒在内,何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706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对南陵县公安局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予以没收。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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