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实习生 程颖)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芜湖市16万城乡低保群众将享受更为完善的低保救助,今后当出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超过4%等3种情况之一时,将启动社会救助水平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介绍,发放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条件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超过4%,食品类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超过10%,居住类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超过5%。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将立即启动联动机制,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低收入家庭成员中大重病患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将被纳入救助范畴,享受低保待遇。10月底前,市民政部门将完成对该两类人群的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每季度发放一次,11月份发放今年第4季度的生活费。对该部分特困群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本月起,全市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标准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中患大重疾病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三无对象、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穿衣、吃饭、如厕均需照顾)的人员以及上述家庭中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子女等5类人员,分类保障金分别由目前的30%提高到100%或50%。目前,民政部门正在进行审核工作,10月份开始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按新的分类保障比例核发保障金。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芜湖市将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使低保审核、发放等更为公正、顺畅。与此同时,积极探索个性化帮扶措施,在发放低保救助金之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心灵慰藉、人文关怀等非物质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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