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推进芜湖市社会经济更快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创新管理体制是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并逐步向县区拓展。完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登记和备案双轨制。积极慎重做好非公募基金会、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规范登记工作流程,完善“一站式”服务机制,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按照政社分开和分类管理原则,促进社会组织民间化和自治化,抢抓机遇,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努力创造更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宽松环境,采取更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举措,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扩量提质,逐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功能到位、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实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提升社会公信力是提高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基本要求。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治,加强人才队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估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民主机制和自律机制,推进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在提升服务绩效和社会信誉的同时,显著增强社会组织的自律自治能力。实行社务公开,做到社会组织事务及时有效地面向会员、成员公开,面向服务对象公开,面向社会群众公开。通过公开社务、阳光运作,保证社务管理的透明、公正。服务是社会组织的立身之本,公益是社会组织的本质要求,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将服务贯穿于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与发展的始终,以服务求生存,以质量谋发展。积极履职,强化服务,在服务中,要坚持公益方向,深化公益理念,杜绝逐利倾向,严禁营利行为,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热情和奉献精神,树立社会组织的良好公益形象。
规范内部治理是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作用的前提条件。按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建设,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与职责。以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选举制度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以及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培育专业社会组织人才队伍,逐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募捐、接受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社会组织要增强自律自纠意识,模范带头执行规章制度、行约行规,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接受社会公德约束,确保社会组织服务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
加强监管工作是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的根本保证。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包括社会组织登记初审、现场勘验、注册登记、注销变更、年度检查、重大活动报告、依法处罚等在内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市级社会组织行政许可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统一受理,建立“受理、办理、发证”一条龙服务机制,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制订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和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启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监督保证作用。完善党组织设置形式,实行社会组织党员100%纳入管理,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市、县区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实行党建联络员制度,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力度。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活动方式,提高党组织的生机活力。(作者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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