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毅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如何在车伤人等轻微交通事故中快速处理、快速赔偿,减少事故带来的交通拥堵,方便群众理赔?2月1日起,《芜湖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将轻微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化繁为简,当场快处,现场快赔。目前,这种新的赔付机制尚处在人保财险芜湖分公司试运行阶段,视效果再推广。
现场垫付回头理赔
《办法》中,除了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外,最引人注意的是,《办法》适用于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不含燃油助力车)发生刮擦、碰撞等仅造成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轻微受伤或其财产轻微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周翔说,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全市轻微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有近万起。对此类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将大大提高交通事故期间的道路通行率。他说,以前发生类似轻微交通事故,交警现场勘查处理后,机动车车主要将伤者送往医院就诊,如果确诊为轻微伤害后,再由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认定书,机动车车主凭诊断发票和认定书前往保险公司理赔,往往要花上2天时间。“现在不用如此麻烦了。”周翔介绍说,在新的快处、快赔机制中,在轻微交通事故现场由交警认定处理后,双方自愿协商解决。机动车车主只需凭着现场填写的《芜湖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记录单》等证据材料,人保财险即可办理快速理赔。
赔付金额有规定
《办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轻微受伤,机动车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金额按有无发生医疗费用、创面描述和病历记录等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如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尚未发生任何医疗费用,无明显体表伤害特征,仅口头描述伤处不适,一次性结案金额在500元以内,如有明显体表特征的软组织损伤、挫伤或多发伤,皮肤裂伤10cm以下,或淤血、擦伤、挫伤20cm以下,一次性结案金额在1000元以内。如果事故中机动车方不负有交通事故责任,则医药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事故造成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方财产轻微受损的,机动车负有事故责任的,现场财产损失协商赔偿最高限额为500元;机动车方无事故责任的,协商赔偿最高限额为100元。
周翔介绍,保险公司应根据《办法》对《芜湖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记录单》中认定的损失进行赔付,不得擅自对赔付金额进行核减,有效避免了保险赔付“扯皮”。
快速赔付程序为,交警事故处理后,赔偿义务人(车辆被保险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向受害人支付后,人保财险芜湖分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人保财险芜湖分公司直接以转账形式向受害人支付。
建立回访制严惩“碰瓷”者
如果在轻微交通事故处理中,因伤情需要或当事人要求赴医院治疗的,现场勘查材料等交由辖区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处理。事故当日(夜间事故延至次日)一次性门诊就诊结束后,当事各方仍有快速处理调解意向的,将按照快处程序处理。
对于当事各方有调解意向但因赔偿费用争议较大未达成赔偿协议,可告知双方就有关赔偿费用向人保财险芜湖分公司专业理赔员或城南、城北理赔中心驻点保险公司人员进行咨询、协调。经协调达成一致的,在快赔凭证格式栏内注明。
当事各方无调解意向、协调无效或伤害程度可能构成轻伤、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调查程序处理。
周翔表示,如果一开始伤者在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协商快处、快赔,而后又发现伤情变重,那么在经过调查后,会按照常规的事故处理程序进行。
为防止“碰瓷”现象发生,各路面执勤交警大队将定期对辖区快处、快赔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对短期内有多起案件的车辆、驾驶人、受害人,及时通报给全体民警并报支队指挥中心备案。对涉嫌“碰瓷”的车辆、驾驶人、受害人,报相关部门立案侦查。
同时,交警部门会定期对快处、快赔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回访内容包括事故真实性、处理的及时性和满意度等。发现交通警察随意执法或者参与案件造假的,依法、依纪严格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市交警支队视人保财险芜湖分公司为适格当事人,对有明显造假嫌疑人的案件,经保险公司提出复核、复查、投诉申请的,将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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