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2012年10月1日起,芜湖市正式启动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在全省率先对高额医疗费用实行“不封顶”补偿的惠民新政策——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属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上不封顶。
大病医保送来了救命钱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不仅给我们送来了救命钱,还让我们对继续治疗鼓起了信心。”患者王云的母亲激动地对记者说。2010年,王云患上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随后的持续治疗给家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2012年10月1日起芜湖实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新政,规定对超过医疗保险封顶线、属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上不封顶。对王云家来说,今年在报销了过去限额的20万元医疗费用后,对符合政策范围的费用又可以报销一半,随着后续治疗,还可以继续多次申报。
“上不封顶”让群众受惠面更广
此次芜湖市出台《芜湖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对高额医疗费用实行“不封顶”补偿的惠民新政策,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真正形成了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据了解,首批符合政策规定的17位参保患者已经拿到补助金共92万余元。其中,最高补助超过14.9万元。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让群众尽快享受到该项惠民政策,芜湖市快速出台方案,决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2012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超20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超15万元以上,属于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第二步是从2013年对住院医疗、门诊慢性病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上不封顶。“可以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越高,补偿比例也越高。到2013年政策受惠面更广、更宽,保障水平更高。”
从“封顶”到“不封顶”——医疗保障“质”的突破
大病保险无需个人再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会增加个人负担。“随着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启动,真正形成了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深有感触。“从基本医疗保基本,到大病保险保大病,从封顶到不封顶,可以说是医疗保障上‘质\’的突破。这一过程中,政府用于民生改善的投入在不断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体现出对群众的保障从‘广覆盖\’到‘高保障\’的延伸,正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为群众提供‘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是同步的,前者随后者中断或恢复。不同的是,后者需要参保者缴费,前者则由政府多渠道筹资解决。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职工医保每人每年60元,居民医保每人每年30元,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同级财政多渠道筹集,并有专门的资金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今后,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将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予以调整。
需要强调的是,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不同于以往的公费医疗,而是对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实行再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属于支付范围,住院期间生活用品费、美容手术费、健康体检费、陪护费等均不在此列。具体的报销名目,各医院均有上墙公示,市民可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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