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由三山区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三山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这是今年该院办理的首例检察机关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去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杨某、朱某等人在芜湖市三山区等地实施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数十起。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后,三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人的盗窃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电力设备,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去年12月18日,该院向三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4日,针对王某、杨某、朱某等人的盗窃行为对被害单位造成损失达125000余元,为维护国家财产权益,以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三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杨某、朱某等人构成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十八年至十六年有期徒刑,并判令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25000余元。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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