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晔)日前,市建管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租赁、装拆、使用、检测等安全生产行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作出了具体要求,以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该《通知》要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市建筑起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设备产权备案;非首次安装设备产权备案(含产权过户、外来进芜设备产权确认)还需提供近三年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必须在芜湖有固定办公场所,外地进芜企业须成立分公司,要有满足租赁服务要求的场地和特种作业人员。
此外,市建管处还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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