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5月24日下午,新选出的南京市首届城市治理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45名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城市治理公众委员接过聘书,正式“上岗”。
据悉,南京市赋予城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充分的审议权、表决权、调研权、监督权,“公众委员”通过自愿报名、摇号、公示等程序产生,包括专家、社会组织代表、律师、教师、企业职工、高校学生、媒体记者、自由职业者等。他们对城市治理的大小事项全程参与和决策。公众委员会的设立,扩大了市民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搭建了市民与政府沟通平台。
引导公众参与,是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重点与难点。公众参与热情高与低,参与渠道通与堵,参与机制顺与阻,都将直接影响社会管理的有效运行。由此引出的思考是:群众有没有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吸引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难度大不大?笔者以为,社区作为中国最基层社会单元,本来就有朴素的民主自治传统,特别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多年来,居民对基层民主生活的参与度较高。更重要的是,每个居民都深深地嵌在社区政治生活现实场景中,社居委的每一个决策都与他们切身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只要有一个良好的体系设计,社区居民大多都会主动参与到社会管理和自我管理中来。
近年来,镜湖区在全市率先启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打破原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分级治理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推动管理重心向社区下移,也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奠定着实践创新基础。各社区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流动人口代表、居民代表参与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广泛征集议题,共同商讨社区事务,办成了许许多多为居民称道的实事、好事。通过公众的有效参与,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在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社会更为和谐。随着公众参与的不断深入,居委会工作模式也逐渐由“我们要为居民办事”转变为“居民要求我们协助办事”。
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努力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就社区而言,要从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行政管理职能延伸的同时,真正把服务的重点放到直接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上来,通过整合社会公共资源,把居民的需求与提供服务的市场进行有效对接,体现社区服务便利性和及时性,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型的社区服务,以促进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公共福利的提高。
建立架构合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地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形成推动社区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正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属性的回归,也是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芜湖的应有之义。这方面,各级各界有冕无冕的“公众委员”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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