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君兰 实习生 吴炜钰
“加强‘矿山复绿\’是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四个芜湖\’,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宜居宜业宜游新芜湖的重要内容。”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根据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矿山复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一项以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多赢”为目标的“矿山复绿”工程正在江城拉开帷幕。
划定“三区两线”范围
《通知》结合芜湖市露采矿山分布和治理要求,明确了“三区两线”治理范围:一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二是省级以上景观区(包括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等);三是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5公里可视范围以内;四是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高速铁路、动车铁路、干线铁路、国道、省道可视范围以内;五是河流、湖泊岸线两侧各2公里可视范围以内。
据悉,芜湖市矿山复绿工作以恢复地貌景观、美化环境为主,一矿一策,采用生态修复、矿地留用、景观再造、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整治。在治理方式上以填土、种植等生物治理为主,尽量减少大规模的工程措施,节省投资、推广先进的、经济的、安全实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
根据规划,通过实施“矿山复绿”工作,至2014年6月底,芜湖市要完成列入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的矿山地质环境工程治理;加快实施其余矿山地质环境工程治理。经过恢复治理,露采矿山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破损山体植被基本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矿山废弃地复耕整理达到可利用状态。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通知》要求,受损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对历史形成,现采矿权人灭失的废弃矿山,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治理。政府将充分发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作用,督促采矿权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对于政府责任范围内的,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治理。
另外,芜湖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治理项目。《通知》明确了解决经费筹措问题的具体途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矿山复绿”项目专项资金,采矿权价款、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资金优先用于“矿山复绿”;建立市财政“以奖代补”机制,给予资金支持;积极发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作用,按照不低于治理恢复费用的原则,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征管新机制;探索“开发式治理”模式。对残留山丘、高陡边坡可实施修复式开采治理,合理利用剩余矿产资源;结合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后,可以进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优先确定给复垦治理单位和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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