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鸣 实习生 郭云涛)8月1日零点,一张金额为7547.17元、税额452.83元、号码为“0337012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芜湖江南梦工场影视有限公司开出,成为全市首张广播影视业“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芜湖市广播影视业“营改增”试点成功上线。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安排,今年8月1日起,在原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1+6”基础上,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广播影视服务业也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中,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此次“营改增”试点扩围至广播影视业,将为新增的30户试点纳税人的发展带来更大的空间,进一步促进芜湖市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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