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读者夏先生多年前办理的一个移动手机号码早已开通了“来电提醒”业务,但该业务一直处于“睡眠”状态。后来,经过交涉,中国移动方面为他退还了该业务两年共计72元的费用。“几年来他们每月都多收我三块钱,我要是没发现这个问题,还不知道会被多收到什么时候。”近来,读者夏先生一提到此事,便气愤不已。(详见本报9月5日报道)
最新进展:
9月5日上午,来电显示为“10086”号码拨通本报新闻热线0553-3838110,一位女士称自己是芜湖移动的工作人员,夏先生的移动手机号码仅得到两年“来电显示”业务退费的原因是,他们只能查到两年的相关数据,两年前的数据已查实不了,故无法退还相关费用。
移动方面的这种说法是否合理?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安师大司法实务教研室主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在春说,客户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签订的移动通讯服务合同在初始办理手机SIM卡时,一般都会在运营商柜台或代理点签订,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服务项目和相应资费以及合同期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有权通过柜面、电话或者网络等方式对于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约定,也即对于原始的移动通讯服务合同进行适时变更。但遗憾的是,很少有市民有保存电信服务合同(补充合同)和定期查询账单细目的习惯,甚至对此类手续的法律意义一无所知。
据陆在春介绍,根据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而2005年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点到点短消息业务收费详单原始数据保留期限至少为5个月。从夏先生的遭遇来看,运营商也不否认自身存在技术缺陷导致通讯服务中存在“货不对板”的瑕疵,但是其却以“两年前的查询不了”为由,只是同意退还最近两年中的相关费用。
陆在春认为,从法理上分析,由于现行法规对电信运营商的“收费详单原始数据”的保存周期仅作下限规定,所以虽然夏先生很可能在入网时便存在被运营商错误计费的事实,但是作为主张权利一方的夏先生确实有义务要举证证明被“凭空收费”的确切损失额度。除此以外,对于两年前可能存在的资费损失,夏先生还可能遭遇诉讼时效风险。因此,广大消费者在与电信运营商签订通讯服务合同时或之后,都应该明确自己所办理的相关业务是否真正在“发挥作用”。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邹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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