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芜湖市消协公布了8月份的消费者投诉分析,一消费者在商场安全通道下楼时,不慎摔倒骨折,在消协调解下获得赔偿。
据该消费者反映,自己在市中心某购物商场内的餐饮店消费后,因未找到电梯,从商场安全通道步行下楼。不料因安全通道无灯光不慎摔倒,导致脚骨骨折,花去700元医药费。餐饮店和商场物业互相推卸责任,不愿赔偿其损失。
北京路工商所接消费者投诉后,了解到该商场的安全通道无灯光情况属实,认为商场的安全通道未提供照明,构成了危及人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案中经营户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没有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致消费者骨折,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多次调解,商场的物业公司和餐饮店愿意各自承担300元共计600元的赔偿费用,消费者表示接受。 记者 李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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