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芜湖市液化气行业连续被投诉,集中表现在使用“螺丝瓶”、掺混“二甲醚”等违规行为。市质监局对市区5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确保气瓶充装安全。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芜湖市居民普遍使用的一种民用燃料,液化石油气的钢瓶(以下简称钢瓶)是一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它的壁厚只有2.5mm左右,在长期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瓶体会因腐蚀而产生裂纹、变形等缺陷,从而造成安全隐患。根据国家颁布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钢瓶的使用期限为15年,在此期间要严格按周期检验(每4年检验一次),超过使用期限的钢瓶必须报废处理,不得投入使用。
芜湖市市场上流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很大一部分都是1995年前后生产的“螺丝瓶”,按照15年的使用期限规定,2011年已全面到报废期限。然而,市场上仍时不时能看到“螺丝瓶”的身影,而一些充装单位依然为这些“螺丝瓶”服务。市质监局人员表示,旧钢瓶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不是看外观,而是看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如果家里的气瓶只是外观陈旧,但是出厂未超期15年,上次检验至今未超过4年,且外观未发现划痕、瘪凹、腐蚀等可疑的痕迹,就可以继续充气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另外,一些充装单位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以提高利润。据了解,“二甲醚”也是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的价格比液化气便宜不少。“二甲醚”还具有腐蚀性,会腐蚀角阀里面的密封圈而导致漏气,形成安全隐患。记者 李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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