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一生中可能经历的所有的大不幸中,有一种大不幸就是蒙冤获罪。分明与自己没有任何干系,却偏偏受到栽赃或罪行强加,并要为此付出惨痛的甚至是生命的代价,这种大不幸的根子不是别的,而是当事人所遭遇的办案人员的主观恶念。针对越来越多的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不断经媒体披露出来,人们不由要问,为什么刑讯逼供在我国难以根绝?
我对办案是外行,不清楚办案人员在审讯时都有哪些规定程序,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性措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依据常理,要把一个无辜者通过刑讯逼供推定有罪,绝非易事。无论是指鹿为马还是张冠李戴或移花接木,只有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有罪设定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而作为无辜者,初审时一定会本能地反抗,从矢口否认到违心承认,如果没有受到突破意志耐受极限的折磨,他们是不会轻易甘休的。
那么,什么是主观恶念呢?就是利用职权优势,或转嫁自身窘境,或以此达到个人目的,或发泄内心不明情绪,且不顾他人死活,连最起码的怜悯心也丧失殆尽。在规定期限内破案,以免追责;突击破案,以便邀功;甚至,我们都无法排除办案人员里存在偏执狂和虐待狂等等,这些都是冤假错案的源头。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好人与坏人,却有判定人的善与恶的基本标准,当有人把煤球说成白的并一再坚持,且明知这种坚持会摧毁当事人一生时,对于这个人我们就可以判定他具有一定的主观恶念。
最近,央视新闻频道“面对面”栏目推出题为“从死缓到无罪”的现场采访节目。采访对象张光祥是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一名农民,10年期间经历了三次一审、三次上诉,判决也从死缓改为无罪释放。这个案件尤其荒唐的是,当年对其羁押审讯的依据不是别的,而是他没有参加同村死者的丧礼酒席。单凭这一“证据”,他接受了测谎机测谎和连续4天4夜的拷打,终于,他说:“生不如死,他们叫我按手印我就按了。” 我既骇然于这个案件办案人员的主观推断的极其夸张,又惊讶于与这个案件有关的所有审判环节的懈怠。人命关天,怎可单凭主观臆想就将一个无辜者险些推上断头台?!
在被迫顶罪的重案犯里,有的人有不幸之幸,被判入死缓服刑之后,案件真凶却意外现身,案情由此大白,于是法院改判与国家赔偿接踵而至;大不幸者,已被执行极刑魂飞魄散,只好去做孤魂野鬼了。所有重大冤案的最低功能,就是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心身伤害,并由此彻底改变其生命轨迹,给予他们的任何赔偿都只能是亡羊补牢,也很难抹去其生命因此而蒙上的具有终极意味的悲剧色彩。
试想,让一个无辜者在杀人偿命的法制环境里供认自己杀了人,在事实与最初供述之间定然存在巨大反差,若说办案人员一点都察觉不出来,是说不过去的。知错而坚持,对于这样的办案人员,不管案件过去多长时间,都不应该放过,都应该根据倒查机制,彻查并追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顾事实,无视法理,任意释放内心恶念,想当然地进行罪责强加,让无辜者蒙冤,从而动摇司法公正。
韩步华(机关工作人员、芜湖知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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