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芜湖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并出台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认定办法。
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芜湖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本校学籍的借读生、复读生不得列入国家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县(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不搞一刀切,不搞平均主义。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7、已提交车辆《回收置换收缴凭证》的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子女;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办法还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各校严禁将学生学业成绩与资助对象评定挂钩,资助指标不得变相向所谓的“重点班”、“ 实验班”倾斜。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记者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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