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江城市民都住进了高档小区,享受高品质的物业服务。但与此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也开始凸显,物业费到底该交多少?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吗?……在芜湖市开展规范物业(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之际,就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物业(停车)收费政策。
物业综合服务费如何收取?
据了解,物业(停车)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电梯运行费、维修、维护费、安全检测费;二次加压水泵运行费属于代收代办费用。其中物业综合服务费所占比重较大。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业主或使用人自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综合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计算,跃层按法定产权面积的一半收取;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以销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面积计算。物业综合服务费应按每月、每平方米计收。物业综合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举例来说,在不含电梯、加压泵涉及费用支出的条件下,一级普通住宅,有电梯楼房的收费标准,在0.66-1.00元之间,无电梯楼房的收费标准0.55-0.82元之间,二级、三级、四级的收费相对更低一点。
车辆停放服务费是多少?
随着江城私家车保有量的增加,小区停车难问题日渐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新建小区都划分了露天停车位,或是建设地下公用车库停车位。停车位如何收费,也是很多业主关心的问题。
对此,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内,规划配置用于停放汽车的共用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必须满足业主的需要,对规划配置的共用车位、车库的数量,在业主入住时开发企业应当公示。对规划配置的停车场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地产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机动车机械立体停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地下车库、车位,不得以“只售不租”名义拒绝为建筑区划内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车位收入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归全体业主所有,其用途由业主大会决定。目前,地下公用车库(一车一位),小型汽车收费标准是180-220元/月.辆(含服务费);露天停车场停放服务费(停车位)小型汽车收费标准是80-120元/月.辆(含服务费);地下公用车库车位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属业主,收费标准是40元/月.辆,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物价部门。
还有哪些费用要交纳?
在采访中,该负责人还提到,目前,芜湖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电梯运行费、维修、维护费、安全检测费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合理、公开分摊。电梯运行费、维修、维护费、安全检测费等按户分摊,电梯起始层免收,二楼收取20%,三楼收取50%,四楼以上全额收取(含四楼)。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在新房装修前,装饰装修单位或装饰装修人应当交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不高于2元,拆除墙体建筑垃圾清运费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另行约定。高层和小高层住宅的二次加压水泵运行费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合理、公开分摊,运行费按照需二次加压用户实际用水量分摊。
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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