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市直机关纪工委,市直、驻芜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各级党员干部在防汛抗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停职,再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命令,拖延执行、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
二、对防汛指挥失误、不当,工作措施不力的;
三、不组织抗洪抢险、抢救受灾人员及国家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
四、在防汛抗灾岗位上,参与饮酒、赌博、打牌、下棋等与防汛抗灾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的;
五、不执行请销假制度,在防汛抗灾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以及巡查不到位、抢险不及时的;
六、捏造或歪曲事实,任意散布汛情、灾情和险情,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不及时如实地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和险情的;
八、在防汛抗灾中贪污、截留、挪用、盗窃防汛抢险救灾款物的;
九、对阻挠防洪保安工程施工制止不力的;
十、其他违反防汛抗灾纪律要求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芜湖市纪委
芜湖市监察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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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