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酷暑,高温津贴怎么发放成了劳动者们关心的大事。近日,更有媒体总结了全国25个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引来大家“围观”。记者了解到,目前芜湖仍沿用安徽省已有的高温补贴政策规定,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0元,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劳动者。
气温超过35℃要换班轮休
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里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人均标准是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0元。
而当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加班;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露天作业。这项规定在芜湖已实施多年。近日,芜湖建筑行业还发布了通知,要求各工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早晚做、中午歇”的方法,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中午11:00至下午3:00期间,禁止室外施工。
记者咨询医生了解到,高温季节,劳动者在室外应尽量避免阳光直射,可以戴遮阳帽或撑太阳伞,穿宽松透气的浅色衣服,备用仁丹、十滴水等防暑药物。如有不适,立即休息做降温处理。多补充水分,不要等口渴才喝水,出汗多时可适当补充一些盐水。
另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岗位,特别强调了对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因此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资。
留存考勤记录以维权
根据规定,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应享有的一项权益。如果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其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支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往年的经验,效益较好和经营较为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发放情况较好,户外工作者和高温车间的厂矿企业工人则是最容易遭受侵权的群体,这部分劳动者尤其需要注意。
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提醒说,天气虽热,但劳动者不可心浮气躁,要理智依法。与其他各类维权一样,平时注意保存一些单据,作为凭证。直接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可以确认双方间的劳动关系成立;考勤记录,可证明天气炎热当天,该劳动者确实到岗上班;工资发放记录,写明了工资的组成,如果其中没有高温津贴这一项,则可认定单位侵权。
另外,根据国家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高温津贴并不在此内,也不应与任何其他福利混淆。高温津贴不等同于防暑降温费,只针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群,只能以货币的形式发放。还有,即使是试用期员工,只要其作业环境符合规定,也享有与在职者同等的福利。
同时,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凉棚、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并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记者 程茜 实习生 吕晨曦 周若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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