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为方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今年芜湖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取标准及方式进行了调整,个人账户结余金额超3000元以上的部分,经本人申请,可以划转到参保者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上。
据介绍,为鼓励参保人员增强节约意识,防范浪费,2012年芜湖出台政策,个人账户结余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每年7月份,经本人申请后可以提取,这对节约账户资金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随着省平均工资的逐年递增,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也在增加,为充分发挥其功效,惠及更多市民,今年,芜湖对提取标准作出调整。凡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超3000元以上的部分,经本人申请,由市医保中心每年分2次,即7月和12月,划转至其社保卡的金融账户。
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也由医保中心按月全额划转。需要提醒的是,自2015年1月1日起,一律凭社保卡办理个人账户划转业务,所以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请及时到合作银行申领。
据了解,相关的申请提取程序也很便捷。职工医保参保群众只需带上个人社保卡,前往医保中心的服务窗口办理即可。个人账户提取申请只需办理一次,便长期有效,此后只要符合划转条件,医保中心就会按规定转账。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芜湖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查询划转情况。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调整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减少其往返办理的劳顿,同时也减少了其排队等待的时间。
记者 程茜 实习生 吕晨曦 周若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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