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完善芜湖市教育风险管理机制,2014-2015学年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附加险无过失责任险),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责任保险、教职员工责任险工作,将在今年秋季新学期一开学就进行办理,相关保费一律不得向学生及教师收取。
保费具体为:校方责任险5元/生/学年,保险期限为一学年,每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止,每次事故群体最高赔偿限额450万元,个人最高赔偿限额30万元;实习生责任险22元/生/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教职员工责任险50元/人/学年。无过失责任保险保费:2元/人/学年,本保险是校方责任险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本保险。有条件的县(区)、学校应积极参保。
投保方式为各公、民办学校按管理权属参加投保,即市直属公、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县(区)属公、民办学校由属地教育局勤工俭学部门负责组织。
校方责任险(附加险无过失责任险)、实习生责任险及教职员工责任险的保费一律不得向学生及教师收取。各参保公办学校可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纳入当年预算解决或在各校公用事业费中支付;民办学校保费一律由学校举办人交纳,不得向学生及教师收取;实习生责任险保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教职员工责任险保费一律从各校公用事业费中支付。 记者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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