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外打工的儿子突然开回来一辆高档轿车,母亲心里清楚这辆轿车来路不明。但结果,这位母亲非但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劝儿子迷途知返,反而多方联系将这辆轿车低价卖给了自己的朋友。近日,镜湖区检察院对这对母子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田某某,男,1990年7月出生,河南省永城市人。2011年4月,田某某到芜湖罗某的公司上班,给后者当驾驶员。2012年3月,罗某购买了一部“丰田RAV4”轿车,该车后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3万余元。田某某因为好赌,在外欠了不少赌债,萌生了偷车的念头,遂在罗某要其给新车装潢时偷偷配了一把汽车钥匙,以便日后能派上用场。一段时间后,田某某从罗某的公司辞职。
田某某离开罗某的公司后,一直在芜湖打零工,收入微薄,根本不够偿还赌债。因他人索要赌债,田某某就打起了偷罗某车子的主意。2012年12月17日晚7时许,田某某潜入罗某所住的小区,正好发现了那辆丰田轿车。接着,田某某趁无人之际,用早已偷配的钥匙将这辆汽车开走,并藏匿于芜湖市凤凰城大酒店附近。
几天过后,田某某将这辆丰田轿车开至山西省晋城市。暂居于该市的母亲马某某见儿子田某某开回一部高档轿车,便追问轿车怎么来的,田某某谎称是向别人低价购买的走私车。马某某担心引发事端,不放心儿子使用,怕出危险,并多方联系将该车以6万元的低价卖给其朋友崔某。
2014年2月和3月间,田某某、马某某、崔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三人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镜湖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盗窃罪对马某某、田某某母子俩提起公诉。因崔某某买车时知道这辆轿车不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而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其也被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提起公诉。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被盗车辆追回,并发还给理赔的保险公司。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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