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旧房客生意不好关门歇业,新房客刚来便被要求交纳2800元管理费。这笔钱由商铺所在的市场管理方收取,房东知道此事后觉得市场管理方是在乱收费,遂拒绝交纳这笔钱。7月31日,弋江区住建委物业办等部门已介入这起发生在芜湖商博城的纠纷。
2010年8月,杨先生在芜湖商博城(全称“中国芜湖商品交易博览城”)购买了五套商铺。商铺交付后,杨先生将部分商铺租给他人使用。“一开始租的时候,没交过这笔钱,到最近换房客时才知道还有这笔管理费。”杨先生认为,市场管理方没有收取这笔钱的依据,遂和对方交涉,但未能如愿。
杨先生说,商铺交付后,市场管理方会收取物业费,“应该交的钱,我当然不会赖”,但这2800元钱到底是什么钱,或者说这笔钱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市场管理方也没向他解释清楚,所以他就更不愿意交了。
后来,杨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弋江区住建委物业办,相关人员接待了他,并当着他的面拨打了芜湖商博城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因为事情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解决的,所以此事也就暂时被搁置了。
7月30日上午,记者和芜湖商博城方面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在他们与商铺所有人签订相关合同时就约定好了,故会按照合同办事。而对此,杨先生称,合同里并没有相关约定。
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7月30日下午,杨先生特意带着两份合同赶到报社,这两份合同分别是商铺购房合同和他与芜湖商博城签订的“自营商户商铺管理协议”。记者注意到,在“自营商户商铺管理协议”中,对房东将商铺出租给第三方做了相关说明,但并未提及商铺转租须交纳2800元的管理费。
记者随后又与弋江区住建委物业办方面取得联系,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说,杨先生的确向他们反映过这件事,为此,他们也与芜湖商博城相关负责人联系了,对方未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或答复,他们将把此事向上级部门汇报。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这笔钱的确是不合理的,我们没有执法权,但我们会尽到自己的监督义务。”陈姓工作人员说,此外,他们还将此事反馈到芜湖市物价部门,对方也表示会介入此事,若市场方存在违规,一定会叫停这种违规行为。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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