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8月,《芜湖市举报冒黑烟机动车奖励暂行办法》发布。近日,记者从芜湖市环保部门获悉,这项制度公布1个月以来,共接到群众举报30件,其中有效举报26件,按规定发放奖金1300元。
“冒黑烟机动车”指的是本市辖区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不包括农用车和摩托车)。举报者须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影像应能显示出车辆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并提供被举报车的车牌号、车类(客车、货车或公交车)等车辆信息、拍摄地点和具体时间。受理举报的黑烟车也必须是芜湖市注册登记,即皖B牌号的机动车。
市民们可通过电话(0553-5017459)举报,或是通过填写登记表的书面形式举报,或是登录芜湖市环保网网上举报。市环保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向车主发出《限期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通知书》。车主接到通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本市有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检验。经维修复检合格的,环保部门撤销违法记录;经维修仍不合格且达标无望的,车主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记者获悉,市环保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被举报的冒黑烟车辆信息和处理结果。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每辆机动车50元奖励举报人,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记者 夏成俊 实习生 王云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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