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5日,芜湖市药监局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量化分级办法,通过分级分类监管、现场检查、网上公示等制度,突出解决食品药品生产及监管中的问题。连续3次动态评级或连续2次年度分级在D(Ⅳ)级的,直接列入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名单。
《芜湖市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暂行办法》规定,全市食品药品单位共分为Ⅰ、Ⅱ两大类,Ⅰ类是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较低的小微单位,主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Ⅱ类是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大中型食品药品单位。Ⅰ类监管对象的现场检查量化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心、园区)市场监管所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负责,Ⅱ类监管对象的现场检查量化工作由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暂行办法》还建立了科学抽查和重点监管制度,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对Ⅰ、Ⅱ类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同时,《暂行办法》还制定了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制度,标准涵盖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5个类别的生产、批发、零售等不同环节,目的是解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专业化水平偏低问题。量化分级分为动态评级和年度分级,原则上重点监管对象动态评级2次/年,年度分级1次/年,一般监管对象动态评级1次/年。持有相关许可证的单位的动态评级和年度分级统一用A、B、C、D表示,小作坊、小摊位、小微餐饮等统一用Ⅰ、Ⅱ、Ⅲ、Ⅳ表示。现场检查量化分级结果将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公开。
今年截至7月底,芜湖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评级16896家。其中A(Ⅰ)级2795家,B(Ⅱ)级10336家,C(Ⅲ)级3322家,D(Ⅳ)级443家。对连续3次动态评级或连续2次年度分级在D(Ⅳ)级的,直接列入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下一年度重点监管,情节严重的给予曝光。
记者 李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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