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参赌输钱后为摆脱囊中羞涩的窘境,竟邀人一起诈骗自家叔叔,而后又对他人故伎重演。近日,周某某和其同伙朱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
输钱后邀人诈骗叔叔
今年34岁的周某某喜欢赌博,平时有输有赢。2013年年底的一天,周某某在一次赌博中手气不顺,没多久便将口袋的钱全输光了。为筹钱扳本,周某某想到了朱某某。
朱某某何许人也?55岁的朱某某于1994年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过,对于这么一个有诈骗前科的人,不少人选择避之不及。而在周某某眼中,朱某某就是他当时要找的人,因为朱某某“有手段、能来钱”。
囊中羞涩的周某某向朱某某提出设法诈骗其叔叔的想法,后者一听自己也能从中得到好处后便欣然同意了。为诈骗顺利,两人又让葛某某(另案处理)“入了伙”。
2013年12月的一天,周某某和他叔叔说,自己在芜湖认识一个混得很好的人(即朱某某),对方认识政府的人,可以在芜湖市承包到鱼塘业务。周某某的叔叔正有承包鱼塘的想法,遂要求周某某帮忙牵线搭桥。
尝到甜头后变本加厉
见鱼儿要上钩,周某某忙和朱某某、葛某某商议,三人决定由葛某某冒充鸠江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允诺给予鱼塘承包业务。此外,周某某还找人私刻了“芜湖市市政府办公室”“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的虚假印章。
后来,周某某等三人一唱一和,通过签订虚假的“芜湖市鸠江区凤鸣湖承包合同”的方式,骗取了周某某叔叔30余万元。此后,周某某、朱某某又制作了一份虚假的新塘湖承包合同,又骗取周某某的叔叔14万元。
从叔叔那诈骗成功后,周某某又采取欺骗手段,承诺让被害人刘某某、李某某入股承包凤鸣湖、新塘湖,先后骗取两人30余万元。在周某某对其叔叔“下手”时,朱某某也没放过这个机会。2014年春节后的一天,朱某某对周某某的叔叔谎称儿子结婚需要购买汽车,骗取对方6万元。
2014年3月27日,朱某某在镜湖区一家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18日,周某某在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移交给芜湖警方。
案发后均被法院判刑
法院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周某某、朱某某两人采取编造事实、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编造虚假合同、私刻政府部门印章等手段,共同或者单独骗取他人钱财,其中周某某参与或单独作案五起,诈骗78万余元;朱某某参与或单独作案三次,诈骗50余万元。
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等,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周某某、朱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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